智慧城市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有力推动智慧城市创新发展。智慧城市与传统城市发展模式不同,它不是依靠资源、人口优势,而是依靠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治理模式变革。这其中,创新发展的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企业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科技创新,需要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越完善、越有效,科技创新的成果就会越多,对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就会越有力。科技创新成果只有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下才能实现盈利,进而为进一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充足资金,并激励更多的人才投入到科技创新中去,逐步实现科技创新活动同知识产权保护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智慧城市建设能够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建设智慧城市,有利于科技创新活动获得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有利于创新成果得到更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智慧城市建设还能为科技创新成果提供广阔的应用平台,扩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功能,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形式。
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形成良性互动,关键是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和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水平。建设智慧城市,需要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认知能力和保护意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时间较短,不少人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和看法还比较模糊。由于智慧城市建设及其运转、治理、服务中涉及大量科技创新成果运用问题,有必要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让人们了解知识产权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增强对侵权行为的识别和抵制能力,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意识,自觉保护知识产权,进而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和保护创新的积极氛围。
打造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智慧城市,需要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这个平台有助于消除知识产权信息不对称现象,促进知识产权信息顺畅流动。当知识产权创新和交易主体有了创新成果或创意的时候,可以借助这样的平台实现创新成果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进而促进创新成果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此外,建设智慧城市,还需打造知识产权依法维权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让被侵权者能够方便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取得巨大进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需要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更多运用法治手段保障知识产权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完善更加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根据侵权行为日益复杂的特点,严格侵权责任,明确赔偿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力。同时,进一步加强立法,明确智慧城市建设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义务内容。通过法律规范和引导,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尊重创新成果,提高创新者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