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表示,随着互联网及通讯技术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攻击及网络入侵层出不穷,为促进澳门社会的网络系统良好运作,确保网络数据完整并得到充分保障,特区政府有必要对网络安全进行立法。
澳门现有的《打击电脑犯罪法》为针对电脑及网络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属事后的刑事侦查措施。为规范网络安全行政管理,特区政府参考内地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遵照“保障市民安全、尊重个人隐私”的原则,并经咨询业界及公众的意见,制订该草案。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网络安全各个领域的定义、适用主体、组织框架、相关义务、行政处罚制度等,其中建议网络经营者应核查及登记客户的身份资料。草案规定,澳门网络安全体系由网络安全常设委员会、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网络安全监察实体组成。
其中,网络安全常设委员会为政府的决策机关,主要负责订定实现网络安全目标的一般性及策略性的方向及目的。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由在网络安全方面具特别技术职权的公共实体组成,并由澳门司法警察局统筹,职责主要包括管理及执行紧急事故应对措施。
行政会完成讨论后,特区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网络安全法》法律草案。